電纜安全技術要求
鄭州電纜廠在安全施工的同時需要製定相應的技術規範。
1 .電纜線相互交叉時,高壓電纜應在低壓電纜下方。如果其中一條電纜在交叉點前後1m範圍內(nei) 穿管保護或用隔板隔開時,最小允許距離為(wei) 0.25m。
2.電纜與(yu) 熱力管道接近或交叉時,如有隔熱措施,平行和交叉的最小距離分別為(wei) 0.5m和0.25m。
3.電纜與(yu) 鐵路或道路交叉時應穿管保護,保護管應伸出軌道或路麵2m以外。
4.電纜與(yu) 建築物基礎的距離,應能保證電纜埋設在建築物散水以外;電纜引入建築物時應穿管保護,保護管亦應超出建築物散水以外。
5.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與(yu) 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之間應相距0.25~0.5m;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埋設深度,一般不應小於(yu) 0.7m,並應埋在凍土層下。
加快鄭州電纜廠信息化建設,推動智能道路的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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